為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加快建設交通強國,鄂爾多斯市交通運輸局聯合鄂爾多斯市公安局于近期制定印發了《鄂爾多斯市雙掛汽車列車行駛規則》。這預示著鄂爾多斯市雙掛時代正式來臨,貨運行業將掀起新一波熱潮。
《關于印發鄂爾多斯市雙掛汽車列車行駛規則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設交通強國的決策部署,根據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8次常務會議紀要精神,以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關于聯合開展交通強國建設試點示范的邀請為契機,為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加快建設交通強國,鄂爾多斯市交通運輸局決定聯合鄂爾多斯市公安局制定印發鄂爾多斯市雙掛汽車列車行駛規則。
二、決策依據
《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交通強國試點工作的通知》(交規劃函〔2019〕859號)、《關于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院開展公路基礎設施延壽與綠色建養技術研發應用等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的意見》(交規劃函〔2021〕519號)、《關于聯合開展交通強國建設試點的邀請函》《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8次常務會議紀要》。
三、政策解讀
行駛規則第一條對雙掛汽車列車的定義進行了規定。雙掛汽車列車是指由半掛牽引車依次與連接掛車、半掛車,或依次與半掛車、牽引拖臺、半掛車組成的汽車列車。
行駛規則第二條對試點車輛是否需要取得機動車牌照和道路運輸許可證進行了規定。雙掛汽車列車需取得機動車牌照后方可作為試點車輛開展運營,試運行期間暫不需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行駛規則第三條對雙掛汽車列車是否需要全景環視系統進行了規定。雙掛汽車列車需安裝全景環視系統。
行駛規則第四條對雙掛汽車列車需滿足的技術條件作出規定,雙掛汽車列車選用的半掛牽引車應符合國VI排放標準,且軸荷限值應符合GB 1589的規定,且具備由第三方國家級檢測機構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檢測報告。
行駛規則第五條對雙掛汽車列車的外觀作出規定,雙掛汽車列車在車廂側部及尾部安放雙掛列車試點標識。
行駛規則第六條對雙掛汽車列車的從業人員作出了規定,由于雙掛汽車列車屬于試點運行,所以試點企業應建立完善從業人員準入與培訓機制,上崗前要經承載企業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行駛規則第七條、第八條對雙掛汽車列車的行駛路線作出了規定。由于雙掛汽車列車的轉彎半徑大,車輛自重大,因此雙掛汽車列車試點路線,需由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交管部門組成人員評估后確定且備案,試點車輛必須在備案線路行駛。交通運輸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重點評估試點路段的路徑內彎道、路口轉彎半徑等是否符合通行要求、確定禁止超車路段、優化路口交通信號配時,同時征求公路管養部門對全路徑內路面、橋梁涵洞載重的評估意見。
行駛規則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對雙掛汽車列車試點的有關安全事項進行了規定。雙掛汽車列車屬于先行先試,故試點業務承載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安全運輸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與檢查制度,定期向行業管理部門報告工作開展情況。雙掛汽車列車需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安全行駛。行駛速度應根據路況、天氣等情況進行及時調整,符合路段車速要求,避免超速行駛。試點車輛要投保強制保險和商業險,發生交通事故要由業務承載企業先行墊付民事賠償部分。
行駛規則第十二條對雙掛汽車列車在通過收費公路時的收費標準進行了規定,雙掛汽車列車在通過一、二級公路和高速公路收費站時分別采取計次和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
行駛規則第十三條對試點企業車輛管理提出了要求。試點企業需搭建車輛信息管理系統,加強車輛運行調度、監控和數據采集分析。
行駛規則第十四條對雙掛汽車列車試運行范圍進行了規定。雙掛汽車列車試運行范圍為鄂爾多斯市行政區域內。
行駛規則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對行駛規則的未竟事宜和行駛規則的解釋權作出了說明。行駛規則未盡事宜可以另行制定實施細則。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將根據試運營情況,對行駛規則予以修正和完善。